论法治政府的新内涵
【出 处】:
【作 者】:
【摘 要】法治政府内涵的认知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其已有了相对确定的含义,然而,在传统的法治政府内涵中包括了一些较为片面的理论和实践认知,诸如存在治理对象、治理理念、治理规则和治理方式等的误读。因此,我们认为,法治政府新内涵的认知应当以依法治国系统化、动态化、结构化和技术化为背景,强调开放式政府治理的范畴、价值化政府治理的范畴、过程化政府治理的范畴和给付性政府治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