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行政程序规定的合宪性
【出 处】:
【作 者】:
【摘 要】 行政程序立法需要宪法基础,纵观世界各国,大略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限制自由正当程序"+基本人权条款、直接规定等方式确立了行政程序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也可以从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参与、法治国家等条款中找到行政程序立法的依据。近年来在我国多地兴起的地方行政程序规定基于立法法的授权以及宪法精神的推演具有合宪性,对于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权利、实现行政权的自我监督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行政程序法治效果的进一步实现有赖于全国统一的立法以及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