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关系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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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股票公开发行行为的分析,可以发现,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是否准备上市体现了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意,契约性是该行为的基本法律属性。但是,股票公开发行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合意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法律的许可,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我国该合意生效的前提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股票公开发行后是否上市,将在法律适用、投资者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监管模式等方面产生差异。股票公开发行且不上市将催生我国新的公司形态——非上市公众公司,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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