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中新证据的认定与运用——以法院勘验笔录为例
【出 处】:
【作 者】:
【摘 要】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不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进行司法救济的案件虽应作为行政诉讼进行处理,但是,应注意此类案件具有不与典型的行政诉讼的特点。一方面应当考虑其与行政诉讼的共性,另一方面,也应考虑此类案件本质上是对一种私权之有无的确认程序,完全套用现有法律或程序,将会产生不当。司法实践中完全依据现行法律将一审法院进行勘验所形成的勘验笔录作为新证据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既未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也不利于该类案件更有效率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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